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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公文制发办法
作者:党办校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8-28

云南农业大学公文制发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程序,提高公文制发的效率与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学校公文的制发是做好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公文制发要做到高效、快捷、准确、规范。
二、适用范围
凡以学校名义(校党发、校政发、党政联发、校函发、党办发、校办发、党办校办联发等)制发的统编号文件均适用本办法。
三、文件制发程序
(一)公文草拟
1.以学校名义制发公文时,由相关部门拟出文稿并认真填写《云南农业大学文稿处理笺》。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由党办校办负责记录和拟定会议纪要,其他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记录和拟定会议纪要。
2.部门负责人需核稿并签字,如有修改意见则在签字前督促拟稿人修改。
(二)签收登记
1.学校各部门以学校名义行文的公文,由党办校办秘书科签收登记。
2.拟稿部门除报送纸质文稿外还须同时报送与部门领导签核文稿内容相同的电子文稿。
(三)公文审核
1.以学校名义拟制的公文文稿必须由拟稿部门送党办校办秘书科审核并由秘书科按程序呈送签批和印发,原则上不能由拟稿部门直接呈送学校领导签发。
2.党办校办秘书科负责审核公文文稿,对不符合相关规定与要求的文稿由拟稿部门重新拟定上报。
3.经党办校办秘书科审核后符合有关规定与要求的公文文稿,送党办校办主任或副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再呈送相关校领导签批。
(四)公文呈送与签批
1.公文由党办校办秘书科按学校领导的分工呈送签批。公文内容系分管校领导就能决定的只需呈送分管校领导签批;如事关重大而分管校领导无法决定时,则根据分管校领导提出的具体办理意见由党办校办秘书科呈送书记或校长签批。
2.每位校领导签批完公文由党办校办秘书科收回并登记后再继续呈送签批或印制。
3.确系特殊、紧急的公文文稿,经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4.后审批的校领导的意见如果与在先审批的校领导的意见有原则性出入时,党办校办秘书科应及时报告先审批的校领导。
(五)公文办理
1.拟文部门可在报送文稿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到党办校办秘书科查询本部门公文办理情况。
2.公文审批过程中如出现因相关校领导出差、公文涉及的内容需开会讨论等不能如期办理的情况时,由党办校办秘书科告知拟稿部门。
(六)公文复核
1.公文在缮印前由党办校办秘书科负责复核。
2.复核后如果发现问题,确实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时应向签发人提出请求,征得同意后方可修改;文稿经过修改后,按程序复审、复签。
(七)公文缮印
1.为避免错漏,印制前公文校对工作一律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完毕后签字认可。
2.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公文,统一由党办校办缮印;缮印前须由党办校办秘书科科长或副科长审核签字。
(八)公文用印
1.印章是公文生效的标识,所有公文须加盖印章后方能生效。公文缮印完毕后由党办校办秘书科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
2.公文加盖印章前党办校办秘书科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用印公文进行核对、用印。
(九)存档分发
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资料由党办校办秘书科登记并按年份汇总后移交党办校办档案科存档。制作好的公文按拟定发送范围进行分发,分发公文时非涉密下行文通过办公自动化平台分发,上行文、平行文和涉密下行文以纸质方式分发或报送。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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