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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会议组织与管理办法
作者:党办校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8-28

云南农业大学会议组织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的原则
(一)高效。会议的召开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要端正会风,讲求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问题。
(二)精简。要大力精简会议,尽量缩短会期,减少参会人员。
(三)节约。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二、会议的种类
学校的会议主要有全校性大型会议、专门会议、学校常规性会议和部门会议。
(一)全校性大型会议是指学校党委、行政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包括党代会、年度工作会、教代会、职代会等。
(二)专门会议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全校性业务会议,如党建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人事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学生工作会议、新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
(三)学校常规性会议指学校党政日常会议,如校党委会、校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等。
(四)部门会议指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的常规性或临时性会议,如工作安排会、协调会、评审会、论证会、座谈会等。
三、会议的审批
(一)全校性大型会议、专门会议、学校常规性会议的审批
1.会议召开前须由会议主办部门提前1周到党办校办办理审批手续并填写《云南农业大学会议审批单》。办理会议审批手续时应提供会议主题、拟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日程)、拟参会人员名单、会议通知等材料。
2.党办校办对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材料等进行审核。
3.党办校办审核通过并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按学校领导的分工呈送报批。
(1)分管校领导就能决定的会议只需呈送分管校领导签批;如事关重大而分管校领导无法决定时,则由党办校办根据分管校领导提出的具体办理意见呈送书记或校长签批。
(2)确系特殊、紧急的会议,经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4.党办校办将校领导的审批意见及时反馈给会议主办部门,如校领导审批同意则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召开会议。
(二)部门会议的审批
各部门直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会议的组织及实施
(一)全校性大型会议由学校召开筹备会后成立的会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及实施。
(二)专门会议按会议内容确定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及实施工作。会议主办部门负责拟定会议通知,确定参会人员,制发会议材料,布置会场;党办校办负责制发会议通知,通知参会人员,布置会场主席台。会议结束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检查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会议主办部门如需其他部门协助,则由党办校办协调有关部门。
(三)学校常规性会议由党办校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部门会议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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