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时间
2017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二、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部门在放假前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好放假期间防火、防盗、防投毒、防恐怖、防群体事件等工作。
(二)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放假期间学生的去向登记,并分别向学生处、研究生处报备。
(三)各学院、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负责人及联络人。遇有重大事件发生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请于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将值班信息表分别报送党办校办秘书科和保卫处治安科,并将值班信息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秘书科邮箱。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