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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党办校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8-28

云南农业大学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学校的各项决策、年度重点事项及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执行力,进一步提高效率,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工作机构
党办校办是学校的督办机构,由下设的督办科具体负责督办工作。
二、督办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时限。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反馈。
(三)适时督办、定期督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达的要求学校执行的重要事项。
(二)学校决定并下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要点)、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等需要执行的事项。
(三)校党委会议、校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决议的事项。
(四)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意见。
(五)教代会、工代会提案及群众日常来信、来访需要学校解决的事项。
(六)学校领导批示的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交办。对需要督办的事项应及时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照学校领导批示意见,转各学院、部门签收办理。拟办意见包括承办的学院(部门)、督查内容,完成时限、反馈要求等内容。督办立项坚持一事一项,不得多事一项或一事多项。交办时要求做到任务明确、时限具体、责任清晰,符合承办部门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
(二)分流承办。单一承办学院、部门接到督办事项后,应按照督办时限和要求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任务交叉、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督办事项,应明确牵头学院、部门和协办学院、部门。各学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督办事项,牵头学院、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涉密的督办事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及时催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办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其运行和办理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跟踪、检查和问效。对久拖不办或超过时限尚未办结、又不能说明原因的事项,适时加以催办,做到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重点催办、一般事项定期催办。催办过程中要积极协助承办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催办情况要作好详细记录。
(四)反馈。承办学院、部门在要求时限内向督办科如实反馈办理结果。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办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反馈。反馈的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后上报。未能如期办结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进展情况,说明未能办结的原因并提出加速办理的措施。
(五)办复。承办学院、部门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督办科按照交办时所提要求对承办部门的回复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办理结果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如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工作是否落实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从速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及时呈报领导阅知。
(六)归档。督办事项完成后,督办科应将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书面通知、反馈单等按照文件处理要求整理归档。对有查考或保存价值的文件,年底要移送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五、督办工作方式
(一)简易督办。对于内容清楚、任务单一的事项,可通过电话、QQ群、飞信等方式进行快捷督办,定期不定期地督促承办学院、部门办理并反馈办理情况。
(二)专项督办。对某一重大决策或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事项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要对承办学院、部门发送《办理情况反馈单》进行专项督办。
(三)重要事项分阶段督办。对一些事关大局、涉及面广、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办结的重要事项,承办部门要填报《重要事项分阶段督办跟踪表》,向督办科及时反馈分阶段进展情况,以便了解重要事项办理的全过程。
六、督办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办工作。凡列入督办范围的事项,要求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每项工作都要有明确的结论。凡未按时限、按要求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校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
(二)督办工作应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三)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承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避免推诿扯皮,延误时间。在落实督办事项中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相关校领导。
(四)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办复期限的,必须说明原因。
七、督查通报
学校建立督办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对于学校的决策和部署积极落实、认真办理、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承办部门或个人,学校将通报批评。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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