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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机要公文交换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党办校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8-28

云南农业大学机要公文交换工作暂行规定
 
机要公文交换工作是学校对外接收和发送公文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机要公文交换安全保密、及时运转、准确投递,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要文件交换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要文件交换站工作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机要公文交换的管理
(一)公文交换工作由专任机要交换员担任,日常管理工作由党办校办督办科负责。
(二)公文交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或下午,遇有急件随时交换。寒假暑假交换的时间另行安排。
(三)各部门把需交换的公文于每个工作日上午8:30前送党办校办督办科。
(四)需交换的公文必须封装完好,清楚地标明收件单位、联系人及发件人部门,装公文的信封未封口的不予发送。
(五)在投递过程中,要确保公文的安全,做到公文不离人。
二、机要公文的交换范围
(一)凡经交换站批准参加交换的单位均可与我校进行公文交换。
(二)下列文件、物品不得进行交换:
1.未经批准参加交换单位的文件;
2.各种报刊、杂志、书籍;
3.私人的信件、邮件;
4.钱币及有价证券;
5.其它不准进行交换的物品。
三、机要交换员职责
(一)机要交换员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严格遵守交换时间;服从交换站工作人员的管理;投递公文要做到安全、保密、及时、准确;当天的任务要当天完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公文要及时退回或交给交换站领导处理。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准擅自拆阅公文,不准携带机要公文去游览、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也不准把投递的公文带回住处。
(四)专车专用。保证专车用于机要文件交换,文件交换员必须使用公文专用包,不得随意放置公文、资料,不得泄漏公文内容。
(五)服从文件交换站的管理,配合交换站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熟悉文件运转程序,严格遵守文件交换有关规定,按要求圆满完成文件交换任务。
(六)机要公文交换结束时,应认真检查现场有无遗漏的文件,并将所收文件及收件印章全部带离现场。
(七)如实反映情况。发生公文遗失、传递差错或其他失、泄密事故时要及时汇报,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在机要文件交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交换站反映,积极沟通和协调。
(八)文件交换员要及时将签收的公文、信件等交办公室及时办理,不压件,不拖延。
(九)不准代收、代发未经交换站同意的其他单位的公文。
(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要爱护交通工具,做好保养、节油等工作。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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